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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7日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总务处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二、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化学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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