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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7日

全体教职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园长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幼儿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幼儿安全问题,幼儿园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4、幼儿园分管安全的责任人必须对幼儿园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必须强化幼儿在园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时时注意安全。户外活动、外出参观以及其他集体活动,至少有两名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带班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巡视工作,发现幼儿危险活动及时制止。

6、加强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

7、加强幼儿园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幼儿园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值班门卫的责任。

8、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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