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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第一条 总则

  安全工作是学校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为了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

  一、领导班子要重视安全工作,要有强烈的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切实提高全校安全意识,使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做每一项工作时,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有安全制度和安全检查记录。

  四、学校及各部门在制定计划、安排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五、每学期学校要结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两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能够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在安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

  1.负责科任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

  2.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检查活动,及时提出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确保教学过程中及组织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指导科任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相关学科、相关知识的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4.加强对体育活动课、实验课、电教课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检查、督促、考核科任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安全方面的行为规范、以及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方面的情况,对在教学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总务处

  1.总务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部门,担负学校设备、设施、环境、水、电的安全管理与维修工作.

  2.总务处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3.总务处除参加学校正常安全检查外,本部门要每周(必要时随时)分头进行常规安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4.对学校食堂、校园超市、医务室、课教室、运动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要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5.在抓安全工作中,坚持“三个一”即每周一次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按职责范围),每周一次安全工作记录。

  6.负责学校大小施工的安全工作,主动向管理部门沟通安全方面的情况,定期向学校汇报安全工作。对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德育处

  1.德育处是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一要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二要对年级部、班主任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2.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主动协调、汇报沟通情况。

  3.在安全工作中,坚持“六个教育”,即:每学期两次的全校学生安全教育;每月一次的班主任工作中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行为习惯方面的安全教育;典型事例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每学期期末家长会的安全教育。

  4.坚持工作中的“三讲安全”,即:活动之前讲安全;日常劳动讲安全;结合问题讲安全。

  第四条 学生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学校没有学生期间,学校学生食堂不开火烧饭。

  二、学生在校外就餐点就餐的,班主任要搞好摸底登记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喝生水,禁止在校内吃零食。

  三、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内超市和学校食堂进行安全卫生防疫检查。

  四、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时,学校将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救护。

  第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年级部主任是本年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利用班、团、会活动时间及其它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传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三、全体教职工有义务关注学生横过马路的情形,教育学生遵守交规,尽量避免学生在过马路时出现人身伤害。

  四、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严禁师生在校园内骑车。

  五、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家长接送学生进入校园,禁止非本校师生员工随意进入校园。

  第六条 消防与水电安全管理

  一、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火灾、火警的防范工作。对消防器材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整改。

  2.实验室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3.易燃场所要经常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报告,及时整改。

  4.对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二、水、电管理制度

  1.不准随意玩弄电器设备
,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电线和水管,如工作需要要接电、接水时,须得到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由水电工负责安装。

  2.各处、室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器,以保证用电安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各处、室需修理电器,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总务处应及时予以维修,保证用电、用水正常。

  4.教室、宿舍内严禁私自插接充电设备设施,违者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与相应处理。

  5.总务处应组织人员每周对学校和其它有关公共场所的供电、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以防事故发生。

  第七条 校舍安全检查、维修制度

  1.学校组织人员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车棚、各功能室及其它附属教学设施进行检查。

  2.校舍安全每学期检查一次,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3.体育设备设施每学期检查一次。

  4.实验、电教设备每学期检查二次(期中、期末)。

  5.校舍翻新,维修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例外)。

  6.学校设施设备发生破损,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新,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1.分发的课桌凳不准任意调换搬动,不准乱涂乱刻、不准摇拽丢拖。

  2.门窗要及时启闭,保持空气流畅,放学后各班要由值日组长检查一遍。

  3.每学期初,学校为各班配备的清洁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齐。

  4.教务处、总务处要分别对借出的教学设备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期末负责收回。

  5.人人都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进行教育,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行政值班巡视制度

  1.学校实行行政值班巡视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人员早晨必须提前到校门口,负责在大门开启学生进校时,注视学生入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处理当日事件。

  3.值班巡视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巡视,对重点场所加强防盗、防火巡视。

  4.节假日,学校要安排值班人员,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6.在值班期间,对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成绩显着的,学校将给予以表彰和奖励。

  7.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视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造成学校财产以及师生人身安全损害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条 毒品预防制度

  1.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举,学生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群体,全体教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性。

  2.各年部、各班主任是本级、本班毒品预防责任人。

  3.学校、班级要经常开展“远离毒品”教育。

  4.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教学用的剧毒品、毒害品、易燃品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防范责任、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防范责任

  (一)校办室

  1.贯彻执行“总则”所要求的工作。

  2.负责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

  3.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落实安全制度情况。

  4.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

  (二)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安全防范责任见第三条 。

  (三)工会主席

  1.负责学校的安全宣传、安全教育,贯彻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杜绝不安全因素。

  2.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工作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

  4.承担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四)年部主任、班主任

  1.负责向学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对本年级、本班的安全管理负责。

  2.年部主任、班主任应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随时检查、发现班级和学生活动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及时反映班级、学校、学生中安全方面的隐患和问题,有对学校活动、设施、环境、教具等安全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

  4.要通过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情况,通过“双边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任课教师

  1.有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责任。

  2.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责任。

  3.负责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处理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二、事故报告

  1.各处、室对部门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

  2.各年部主任、班主任对本年级、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果断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学校。

  3.任课教师对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

  4.对因不报、谎报、漏报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罚。

  5.学校将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和程度,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现不明原因缺席要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不得迟误。

  2.上课预备铃响时,任课教师要站在上课班级的门口,不得迟到。

  3.上课时,任课教师不能离开课堂,不能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允许接打听电话,不准拖堂。

  4.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杜绝课堂纪律混乱现象。

  5.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放出课堂活动或办事。班主任不得将上其它课的学生留在教室、办公室补课、做事等。

  6.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体育课不得任由学生自由活动,追逐打闹。要指导学生到指定的场地规范练习,不带利器参加活动。

  8.进行实验教学时,实验教师要提前做好仪器、药品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9.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和其它离校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汇报,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杜绝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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