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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9日

 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一)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宿舍楼层的管理员。

  (二)学生宿舍每层配置消防器材,由责任区负责人管理。安保部门派人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三)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四)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五)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六)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开灶做饭,或使用电炉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电梳子、充电器等电器设备。

  (七)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安电器插座,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

  (八)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不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

  (九)宿舍内禁止吸烟;熄灯后不得点蜡烛。

  (十)处罚措施

  1.宿舍内使用明火或乱扔烟蒂,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宿舍内有违章使用电器的,一经查出,没收电器设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使用者进行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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