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学校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6日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重点、要害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实行分类、分级的目标责任管理。
2、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包括:存放文件、资料、档案的场所;图书室、实验室和仪器保管室;网络机房以及食堂、供水供电系统;存放现金、贵重物品、仪器设备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场所。
3、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定级,制定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4、学校重点、要害场所必须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图书室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 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5、要经常对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6、加强对文件、图纸、教科研资料及档案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检查,严格登记、保管、使用手续,防止遗失事件的发生。
7、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完善安全管理环节,制定安全防范预案。
8、假期值班教师要不间断对学校重点、要害场所进行巡查,做好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