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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0日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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