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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01日

1.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20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监察部存档。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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