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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门安全环保专员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25日

1、安全环保专员岗位职责
1.1、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环保生产、防尘除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制止各种“三违”行为,并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适时下达整改指令并监督落实整改;对于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有权进行处罚。
1.2、参与事故调查,及时上报事故,组织安全环保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协助安全环保主管组织定期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记录安全环保检查情况,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4、每年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掌握安全环保生产方面的思想动态,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1.5、负责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新员工、转岗、复工和“五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其上岗作业。
1.6、参与制定特殊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参加部门安全环保会议,提出安全环保要求和建议,讨论安全环保问题,指导部门安全环保工作。
1.8、对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1.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持证上岗情况。
1.10、监督工作现场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并督促工作人员搞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工作。
1.11、协助领导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1.12、指导实施现场风险评估和工作安全分析。
1.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环保专员责任区
2.1、卫生责任区
2.1.1、各自的办公区域为本人的卫生责任区。
2.2、安全环保责任区
2.2.1、责任区分为矿区和矿区外,矿区范围主要为井下部分(含地面提升部分),矿区外是指井下以外的选厂(含尾矿库、化验室等)、炸药雷管库、车队、保安、仓库等。
2.2.2、每矿区设专职安全环保专员1名,主要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环保工作。
2.2.3、矿区外设专职安全环保员1名,主要负责矿区外的安全环保工作和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3、其他
3.1、安全环保大检查、专项检查等
3.1.1、安全环保专员每周要对本责任区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检查。
3.1.2、每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环保大检查周。
3.1.3、大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委会成员参加。
3.1.4、大检查的主要范围为矿区、选厂、炸药雷管库等。
3.2、工作计划和总结
3.2.1、各专员应制定自己的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暂不作要求)。
3.2.2、各专员要按时提交自己的工作总结。
3.2.2.1、工作总结分为周度、月度、季度和年度。
3.2.2.2、周工作总结应在下周二下班之前提交,月工作总结应在下月10号之前提交,季度工作总结应在下季度第一月的15号之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应在下年度第一月的20号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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