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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10日

1.   目的

为了对机动车辆进入、行驶、停放、收费、离开辖区的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避免车辆乱停放,维持辖区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所有小区/大厦的机动车辆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制定«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有计划地指导、监督各管理处执行情况。

3.2 各辖区管理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

3.3 车管员或秩序维护员负责按要求履行职责。

4. 工作要求

4.   1 外来机动车辆管理:

4.1.1 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前,必须经门岗值班秩序维护人员询问事由、验证、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记录、发放《临时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并检查进入公司内的车辆有无漏油漏水现象,如有漏油漏水现象外来车辆可拒绝进入小区;若为业主车辆则促其修理。

4.1.2门岗应检查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是否具备年检合格证,对于无年检合格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严禁该车辆进入,并保留相应纪录。对于进入小区的车辆等待时,要求车辆熄火,防止尾气的排放。

4.1.3 进入辖区的外来车辆,由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引导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地点,严禁在非停车位置停车。

4.1.4 当外来机动车辆离开时,由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按规定的《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标准和《临时停车证》上登记的停放时间收取临时停车费。若有损坏路面、公共设施的还应收取赔偿费。

4.1.5 车管员(秩序维护)人员负责收回《临时停车证》、检查车辆携带物品,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车辆离开时间后方可放行。

4.2 辖区内业主(住户)机动车辆的管理

4.2.1业主(住户)的车辆,如需长期停放在辖区停车场(库)固定车位的,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定位租赁立户手续,领取《停车证》(须负押金)。按规定的《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标准按月交纳停车费(或同管理费一起缴)。

4.2.2车主应随身携带《停车证》,当出入小区须将《停车证》放置车前显著位置。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确认和放行。

4.2.3车主凭《停车证》在指定的车位停放。禁止车辆停入与其牌号不符的车位。如《停车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及时书面报告管理处备并办理补证手续。

4.2.4若业主(住户)的车辆未办理《停车证》 只在辖区出入行驶临时停放的,也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按指定处停放;

4.2.5业主(住户)如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放证(车位),须按章扣留押金并取消停放证。

4.2.6业主(住户)停放的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否则管理处不批准停放。

4.3其他

4.3.1 进入辖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规定的方向、路线减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严禁鸣号。发现在厂区内鸣笛的车辆时,应立即对其提出警告,不听劝告责令其逐出厂区。进出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3.2 凡2吨以上货车严禁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入,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要求执行。

4.3.3 进入辖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以任何原因冲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后果,否则车管员将按规定对其车主进行教育和处罚。

4.3.4对于滴漏的油迹用回丝擦净,车辆的清洗一般应劝业主到专门洗车场处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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