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质量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锅炉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与零部件、作业(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施工设备和检验试验装置、起重、筑炉、人员管理以及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环节;
第三条 材料与零部件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受委托方实施质量控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材料与零部件验收(复验)、材料标识、
存放、保管、领用和使用控制;
(三)材料变更手续不全。
第四条 作业(工艺)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
(二)未按规定编制锅炉安装(含改造、修理)施工方案等通用、专用的作业(工艺)文件,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三)三未按规定对作业(工艺)进行检查;
(四)施工用工装、模具的管理不当。
第五条 焊接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焊接人员、焊接材料、焊接过程进行管理、控制;
(二)焊接工艺评定不符合要求;
(三)未按规定对焊缝返修进行控制。
第六条 热处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热处理工艺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对热处理设备、过程、记录等进行控制;
(三)未按规定对热处理外委进行控制;
第七条 无损检测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对无损检测人员管理、无损检测仪器及试块、无损检测过程、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无损检测外委进行控制。
第八条 理化检验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化检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二)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不符合要求;
(三)理化检验方法、操作过程、记录和报告不符合要求;
(四)未按规定对理化检验外委进行控制。
第九条 检验与试验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验与试验工艺不符合要求
(二)未按规定对检验与试验条件、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与试验状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控制;
第十条 施工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的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封存以及报废等的控制不符合要求;
(二)施工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
(三)施工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状态控制,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检验的生产设备的检验报告等不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起重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规定制定起重操作规范;
(二)起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三)起重作业过程不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筑炉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制定筑炉作业指导书;
(二)未按规定进行筑炉作业;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十三条 人员管理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对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做出规定;
(二)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要求;
(三)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不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条件未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
(二)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接受监督检验;
(三)发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行为等。
第十五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十六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锅炉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A2),当安装(含修理、改造)的锅炉类别、型号等发生改变可能导致风险指标产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