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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气瓶停用申报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1日

1、预检中,预检员评定为“不宜充装 ”的气瓶,如瓶体变形、烧烫痕迹、瓶阀异样、过期未检等明显属于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报废的气瓶,应作停用处理。

2、发现上述气瓶时,预检员应会同另一名预检员再作详细检查。

3、停用气瓶应经技术负责人复查后生效。

4、停用气瓶应经预检员、技术人两级签字。

5、停用气瓶应另行堆放,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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