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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5日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16年1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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