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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培(复)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1日

1、特殊工种依据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
        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职工培训中心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已经办理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
        4、对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复训,成绩合格,否则吊销资格证书。
        5、增加或减少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培训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
        6、《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原件由职工培训中心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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