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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充装运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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