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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登记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5日

一、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自然人登记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使用安全管理制度:⑴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⑵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守则;⑶安全操作规程;⑷常规检查制度;⑸维修保养制度;⑹定期报检制度;⑺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的考核制度;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⑼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演习制度
7、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8、申请电梯使用登记的单位须另外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是制造企业对新装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本单位已取得的自行维修电梯的许可证(或有关的证明)

二、在用电梯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电梯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电梯移装的,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实施。移装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方可移装。

四、电梯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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