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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1. 思想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2. 确定贺德平同志为主要防火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店面、仓库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不能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4. 各种商品贮存应符合GB17914-1999,GB17913-1999,GB15603-1995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 安排人员在夜间、休息日值班,值班人员做好防火巡查工作,发现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警。
6. 根据各种商品不同危险性配置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并学会正确操作。
7. 易燃易爆液体不得存放于硝酸、硫酸库房内。
8. 做好库内通风,防止酸雾中毒或化学灼伤。
9.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马上落实整改措施。
10.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店面和库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证,取证后在周密的防范措施下,在监火员的监视下进行作业,或将店内,库内可燃物搬运后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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