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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保障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

第三章 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场所: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

第四章 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董事长环保职责

1、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2、根据本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废管理制度、文件。

3、主持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意。

4、参加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表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先进部门和个人。

副总环保职责

1、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保日常工作,对董事长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保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董事长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

3、审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本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5、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6、定期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安环部环保职责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账,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协调与环保监测部门的联系,做好日常及应急监测工作。

3、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4、负责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5、组织从事危险废物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车间主任环保职责

1、对本部门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本公司安环部负责。

2、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4、组织学习本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班组长环保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员工环保职责

1、了解、学习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环境、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并对本车间生产工作过程上存在的环保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车间或环保部门提出建议。

2、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3、接受各级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危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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