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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3日

1 目的
为切实做好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因存储、处置和处理不当造成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3 职责
(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2)公司安全科负责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处置和处理工作;
(3)各车间、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存放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公司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
生产区域——报废气瓶、报废灭火器材、设备维护和检修用的废机油、擦洗设备的废旧面纱等;
办公区域——废复印纸、复印机废墨盒和废粉、打印机废硒鼓、废色带、废电池、废磁盘、废计算器、废日光灯等。
4.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处理过程中防止火灾、中毒窒息、职业危害以及环境污染。
4.3 安全科负责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并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帐和处理记录。
4.4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公司指定的专门地点,不得随意拋弃。
4.5禁止在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进出存放地点应禁带火种。
4.6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4.7处置危险化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 8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4.9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除的包装物。
4. 10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4.11安全科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4.12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朮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4.13公司应定期开展危险废弃物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5、附则
5.1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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