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DREP工程建设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5日

        l 防落保护措施不到位。
        l 临时施工用电TN-S系统不到位。
        l 文明施工重视不够,现场环境脏、乱、差。
        l 安全台帐不健全,甚至弄虚作假。
        5.4.6  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施工阶段安全控制监理责任。
        l 认为DREP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HSE管理部已经在施工现场进行HSE控制的监督,建设单位没有委托安全控制业务。
        l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认真审核。
        l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识别。
        l 发现问题不闻不问,或只是口头或书面告知,对是否整改或整改是否彻底,不予追踪,使现场存在的HSE不符合项不能形成有效关闭。
        5.5  参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应正确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有效的HSE控制程序,重点防止下列事故/事件的发生:
        5.5.1 高处坠落: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以及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5.2 坍塌、倒塌: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5.5.3  触电(击):焊接、金属切割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带电线路裸露于潮湿环境(液体)中或与导电物体搭接、电气工程施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触电等意外。
        5.5.4  物体打击: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撞击人员等意外。
        5.5.5  火灾:工程用重要设备、精密仪器、精密仪表、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电路短路等造成火灾意外。
        5.5.6  中毒: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储罐内进行特种防腐施工作业,因未戴防毒面具等保护措施导致中毒。
        5.5.7  爆炸:施工用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引起的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缺陷、流程不通、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超压爆裂;装置试车因密封不严导致易燃易爆介质泄露引发的爆炸意外。
        5.5.8  环境污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污油、污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5.9  窒息:在密闭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或检查,由于供氧不足引起的以外。
        5.5.10  射线的辐射:现场焊接工程射线检测探伤,安全措施及个人防护不到位,引起射线对人体的辐射意外。
        5.5.11  粉尘污染:施工现场喷砂作业、车辆扬尘对人体健康形成的影响
        5.5.12  疲劳事故: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因身体和心理过度疲劳,导致工作中精力不集中引发的各种伤亡事故。
        5.5.13  疾病:由于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或饮食不卫生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疾病。
        5.5.14  其他意外事故:上述事件、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
        5.6  施工现场的任何工种的施工作业、任何施工机具的使用、生产装置设备在单机试运、系统联运的操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工作惯例),并报监理审查、HSE管理部核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5.7  实行DREP指挥部HSE例会制度,具体执行《HSE例会控制管理程序》,但不代替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现场HSE控制、监督职责。
        5.8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HSE联合检查制度,具体执行《HSE现场检查程序》。
        5.9  实行施工现场HSE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经济、合同等手段,对施工过程HSE体系运行的绩效进行考核,对HSE体系运行良好、施工现场保持HSE绩效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激励政策,对存在的不符合行为进行处罚,力求消除施工形成的HSE隐患;具体执行《现场HSE绩效考核程序》。
        5. 10  严格施工承包方的人员进场管理;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5.10.1  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DREP工程建设指挥部颁发的带有承包商施工人员个人照片的并注明有效时间和作业地点的入厂证;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酒精饮料等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在可燃物料明显外漏等异常情况下使用手机、BP 机、非防爆对讲机、照相机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不得从事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情;对重点保护部位(如压缩机装配现场等)必要时设特别通行证,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关键备件。
        5.10.2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用火审批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具备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越权代签或降级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对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部位和有效时间严格控制,不得超范围和超期使用;做到情况不明不签,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签,没有监护人不签,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相符,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5.10.3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HSE控制管理程序》,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专人监护。
        5.10.4  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控制管理程序》,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0.5  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管理程序》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不超过36V;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10.6  严格执行《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程序》,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吊装作业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且吊装机械与设备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无论吊件大小必须设置溜绳(必要时要对周围设备、管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
        5.10.7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进入施工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该区的机动车辆进入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完工后及时撤离。
        5. 11  实行HSE风险控制承诺抵押金制度;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应按照进场人员的数量、承担项目HSE控制重要程度,向DREP指挥部HSE 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HSE承诺抵押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