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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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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隔离密闭空间
作业空间中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效切断与外界连接的电源连接。
5.2.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可安排人员监护。
5.2.3将密闭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绝。
5.3 清洗、置换与通风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置换与通风,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 清洗应采用水蒸汽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点,并保证足够的清洗时间彻底清除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清洗顺序应由高到底。
5.3.2清洗期间为防止密闭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5.3.3 对于承载可燃气体(如瓦斯管道、天然气管道、反应釜、发酵池、下水道、窨井等)的,在清洗后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密闭空间内氮气含量应达到95%以上。
5.3.4 氮气置换后应采用新鲜空气进行充分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含氧量,同时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
5.3.5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必要时可采用机械强制通风,从底部开始输入空气,由高处排出氮气,并保持空气流通。
5.3.6 严禁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检测
5.4.1 必须在作业前30分钟内,对密闭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如采样分析后,30分钟内未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需对其重新采样分析。
5.4.2检测、采样方法按相关现行标准执行;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如下:
5.4.2.1测含氧量
正常时含氧量为18%~21%,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中的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4.2.2测爆
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箱、油罐等容器的检修,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4.2.3测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的浓度必须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有毒气体的浓度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5.4.3 作业中要定时监测,一般每隔2小时监测一次。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同时原作业许可证作废。待作业空间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4.4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5 PPE及应急求援设备的配备
5.5.1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5.5.2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5.3照明设备的电压应低于36V。
5.5.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5.5 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严禁遗漏。
5.6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5.6.1准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流程
5.6.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的作业依据,严禁涂改、代签。
5.6.3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并于作业前张贴在作业处。
5.6.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时限
一般不超过8小时,时限内未完成作业,必须按许可时限离开作业空间,再按照本办法重新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并重新办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5.6.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格式
格式:XXXX-XX-XXX,如2010-09-008
第一串数字表示:年份,如2010;
第二串数字表示:月份,如09;
第三串数字表示: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如008。
5.6.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管理部/课存档,一份交作业单位,悬挂于作业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期2年。
5.6.7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应同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办法及动火作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7首次进入
5.7.1对准入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量或物料隔离锁定措施的有效性。
5.7.2确认进入路线。
5.7.3在准入空间内必要处安装脚手架等设备。
5.7.4确认没有物料堆积在高于最低作业位置。
5.8正式进入
5.8.1如有必要,应使用防坠落装备和呼吸保护装置。
5.8.2确保持续检测内部空气状况。
5.8.3遵守最长持续作业时间限制。
5.8.4监护人应每5分钟以通讯设备呼喊或其他方式维持与准入人通讯联系,并做好记录。
5.8.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5.8.6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坠落物伤害的措施。
5.9应急救援
5.9.1监护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营救或其他应急支持。
5.9.2对于危险度较大的作业,应事先通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
5.9.3密闭空间应急救援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密闭空间实施抢救。
5.9.4密闭空间外实施的救援应使用吊救系统。
5.9.5应将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或所需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一旦准入人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相应的医疗机构。
6.0相关文件
6.1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6.2高处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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