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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9日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 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 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 处乱丢乱放。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 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 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 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大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 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 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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