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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30日
  •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单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

  •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
  •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
  1. 特及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2. 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3. 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 标准

 

第五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安全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要求。

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标准;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1. 经济效益

     (1)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或完成利润计划;

     (2)煤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相应幅度的增长,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人均收入应高于煤炭行业的平均水平或上年度增长。

   3、采掘机械化程度

     (1)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

     (2)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及以上;

     (3)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5%、35%、25%及以上。

4、采掘方法及采区回采率

  (1)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

  (2)煤矿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m)不低于80%;厚煤层(>3.5m)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4)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m)不低于90%;厚煤层(>10.0m)不低于95%。

   5、信息化管理

   煤矿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应实现信息化管理。

   6、矿井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应建立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

   7、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2)原煤入选率、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符合有关规定。

   8、矿井综合单产

   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合单产,应分别达到12万t/个/月、8万t/个/月、6万t/个/月及以上。

   矿井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º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

   9、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矿(井)实际产量

(万t/年 )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

特级

行业一级

行业二级

≥600

≥30

≥20

≥15

≥300-600

≥15

≥10

≥7

≥180-300

≥12

≥8

≥6

≥90-180

≥10

≥7

≥5

≥45-90

≥8

≥6

≥4

(注:考核矿井难猜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

  10、露天矿单产和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1) 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

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应分别达到12万t、8万t、6万t及以上。

(2)露天矿原煤工效分类标准

剥采比(m³/t)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

半连续工艺

间断工艺

单斗—汽车

单斗—准轨

特技

行业一级

特技

行业一级

特级

行业一级

<2

>35

>25

>35

>25

>15

>10

2—4

35-25

25-20

35-25

25-20

15-10

10-8

4—6

25-20

20-15

30-25

25-20

13-8

8-6

6—8

20-15

15-13

25-20

20-18

10-6

6-4

(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

 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为行业一级标准乘0.8系数。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发布 程序

  • 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度为考核一周期(评审一次)。评审时,以上一年度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
  • 符合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各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主管部门、中央煤炭企业申报,初审通过,按规定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立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报送的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进行评审。
  • 各煤矿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 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如出现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   故,取消参评或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资格。
  • 通过评审的煤矿,将在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评审结果,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煤矿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 煤炭主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应制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议煤炭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各个人予以嘉奖,具体奖励办法自定。
  •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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