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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6日

一、矿务局局长、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对局、矿长负责,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矿务局、矿各业务处、科室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定级、上报、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编号分类管理,建立登记,并指派专责人员进行追踪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监察隐患的认定和整改,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上报。

四、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处理难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车间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五、隐患的种类,按系统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其它。

六、车间、队组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正职负责,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直接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当日填写隐患卡,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七、安全监察部门对上报的A、B级隐患,必须及时转发给各业务处、科室、车间、队组落实整改。对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负责整改隐患的单位必须说明具体原因、整改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八、矿务局每月、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业会解决处理B级以上的重大隐患,并确定A级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措施一并上报。

九、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一天一检查,两天一循环、四天一通报、五天一上岗、十天一战评”的检查制度,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做到C级隐患当班内整改,B级隐患两天内整改,若整改不完,必须二十四小时内有干部盯在现场。

十、安全监察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效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态度消极、拖延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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