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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2日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各项技术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做好业务保安,并和职工一道做好自保、互保。
第二条、跟班靠前指挥和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范围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条、积极协助队长、书记圆满完成全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坚持跟班到现场,与职工同上同下,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保证当班安全施工。
第五条、督促职工按章作业,按标准施工,做到不违章指挥,随时制止“三违”。
第六条、负责各工作面的监测装置的安装、检修、保养、回收工作,同时做好监测设备、安全仪器的维修发放工作以及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的安全施工与管理,保证监测仪器灵敏可靠,准确反映井下瓦斯动态。
第七条、发生事故时亲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处理,参与组织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第八条、深入生产现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解决本人辖区内工作中的问题,存在问题与队长及其它副队长通气,协调处理。
第九条、参与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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