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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1+4工作模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14日

一、“1+4工作模式”即1次年度辨识和4项专项辨识,以年度定期辨识为基础,以发生变化时的专项辨识为补充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模式。
二、 年度辨识评估。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对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系统等灾害因素、工艺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由矿长负责组织,各相关专业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实施。
年度辨识完成后,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 专项辨识评估。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大型构造带;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在复工复产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组织实施;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省内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实施。
专项辨识完成后,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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