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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30日

一、     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消防、治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面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经济保险安全措施。对本矿的消防工作和治安保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负责矿重点部位设施、要害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的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打击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盗窃生产材料、爆炸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     负责组织全矿性的消防灭火检查,重点对要害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监控,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四、     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贮地点安全保卫,做好爆炸材料的押运。
五、     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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