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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30日

一、     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水文、矿山测量的管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     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地质测量各种图纸和资料,使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
三、     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或审查矿井的堵水、探放水的技术措施计划,做好矿井水害的分析预报工作,指导矿井防洪排水工作,做好矿井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监督。
四、     负责测定矿井各区域的涌水量,检查矿井各挡水墙等防水设施的完好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决策资料。
五、     加强矿井地质资料收集,分析构造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六、     负责按规定准确及时标定、延长巷道中腰线和进行贯通测量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定期进行导线测量,对重大工程测量项目和要求精确度高的井巷贯通测量设计要报矿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七、     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地质水文图等图纸,并及时上报地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交换。
八、     负责调查和收集核对地面不害和相邻煤矿、报废老窑开采积水情况,度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所在井田的位置,为安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九、     负责排查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负责组织落实。
十、     非防爆地质、测量仪器、设备等下井前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使用。
十一、矿井发生水文、地质灾害时,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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