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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7日

        2.风筒风量开关
        风筒风量开关卡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中部,用于监测掘进工作面迎头风量是否充足。
        3.开停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分别卡在局部通风机开关负荷侧的电缆上,用于监测局部通风机运行及切换情况。
        (三)其他地点
        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断电控制器的安装使用
        (一)采煤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煤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采煤工作面配电点处,对工作面机组的供电电源及工作面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二)掘进工作面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掘进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器安装在采区变电所或掘进工作面的总开关处,对掘进工作面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供电总开关实现断电控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瓦斯传感器断电值以及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发生断线等故障造成现场瓦斯数据不能正常上传时,断电控制器切断掘进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三)瓦斯超限报警分析制度
        1.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一律按照事故分析处理。
        2.瓦斯超限报警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记录数据为准,现场便携仪数据为参考,由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负责统计整理汇报,具体超限断电数据设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3.瓦斯超限报警后,当日由通防技术中心通防副科长组织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区队盯班副区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当班电工分析处理,明确现场情况,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副总经理。分析记录处理结果由安全监测监控组保留存档。
        4.分析记录必须详细记录超限报警具体数据及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处理结果、分析结论,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一)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职责
        1.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3.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日常维护。
        4.各采掘头面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与相关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进行交接。使用单位接收后,相关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5.采煤面回采结束并封闭后,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将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撤除并升井进行检修。
        6.安全监测监控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监控部分的编制与审查,按要求绘制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图;指导安全监测监控组按照相关规程措施标准安装并完善井下监控设备;按时备份系统数据,妥善保存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7.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与调度员联合值守,对各种情况统一指挥;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对各采掘头面内传感器出现的一般故障及报警情况及时通知区队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重大故障及时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发出报警处理指令,按照瓦斯超限报警汇报制度,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等各种记录,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审阅。
        8.安全监测监控组维修人员每天对井下监测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上井后按时填写巡检记录及检修记录;督促各采掘单位现场监控设备及线缆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每七天对井下所有在用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并测试断电功能,确保传感器数值准确、断电功能正常;对升井的监测设备及时维修,按要求做好维修调试记录。
        9.安全监测监控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的领取、发放和保管;建立相关监测监控设备台账及设备月度使用情况报表,确保现场在用设备和仓库内备用设备帐、卡、物统一。
        (二)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各单位工作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均由使用单位按照机电设备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负责随时维护和排查现场监控设备设施的一般故障,并将名单报送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2.各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注明“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并严格落实。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现场必须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
        3.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申请中要注明安装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断电开关控制电缆的敷设及断电范围等内容,经生产管理科分管科长签字后送安全监测监控组。
        4.在安装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要密切配合并提供开关电源侧作为监控电源,防止瓦斯超限断电时切断监控自身电源。安装完毕,经安全监测监控组与使用单位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安装的传感器等设备交给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拆除断电控制线。
        5.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暂停运行时,必须先汇报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后进行,现场由安监员安排当班便携仪负责人按规定悬挂好便携仪并密切注意便携仪读数。
        6.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原有断电控制器不能实现工作面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断电时,采掘单位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配合安全监测监控组人员对断电控制器进行重新设置,确保断电控制器正常实现断电功能。
        7.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使用单位负责,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安监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保证正常使用。移动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9.工作面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并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10.掘进工作面传感器需延线时,使用单位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生产管理科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安全监测监控组,由使用单位维修工领取线缆及接线盒进行延线,延线前维修工必须电话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值班人员。
        11.采煤工作面传感器需回收线缆时,由使用单位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后,按每100米截线连同接线盒一起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
        七、考核奖惩
        (一)对安全监测监控组的考核
        1.监控组接到使用单位安装监控设备申请后未及时安装造成生产影响的,考核监控组班组长200元,成员每人100元。
        2.各主要大巷、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井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监控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使用单位维修工无法处理的故障时,安全监测监控组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因标校不及时造成传感器超限报警断电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
        1.施工单位未落实每班一名维修工作为监控负责人对现场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进行维护管理的,考核单位正职每人100元。
        2.施工单位未能为监控设备提供电源侧接口造成监控设备供电电源不合格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3.施工单位未及时申请安装监控设备造成生产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4.安装监控设备时,施工单位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通知不派人现场协助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当日值班干部100元。
        5.施工单位不能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或擅自将断电控制线甩掉造成断电不起作用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6.因停电或延线、撤线影响监控设备运行造成监控系统曲线不连续而未事先向安全监测监控组汇报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及电工工长各100元。
        7.施工单位供电系统发生变化造成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且未通知安全监测监控组并配合更改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8.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吊挂,吊挂不规范的,记当班班组长违章一起,考核监控负责人1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传感器进水或传输线破皮短路,造成监控系统报警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造成监控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的,按照设备原价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照设备价格的10%挂罚单位正职、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
        10.因现场管理不善、野蛮施工,导致传感器故障或线路故障造成监控曲线不连续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100元;导致监控系统主传输线路故障,造成采区监控系统大面积中断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当班盯班干部、班组长及责任者每人200元,记责任者违章一起。
        11.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施工单位不及时安排维修工处理或维修工不听从监测人员指挥,不积极排查故障,记当班维修工违章一起,考核当班盯班干部及班组长每人100元。
        12.施工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设施及线缆不符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机电队长及电工工长每人100元。
        13.掘进单位在巷道贯通后,未经安全监测监控组同意擅自撤出监控设备、设施和线缆的,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14.采煤单位在回采回撤线缆过程中,每100米监控线连同接线盒一同回撤升井交安全监测监控组,否则每次考核施工单位500元,单位正职及机电队长每人100元。
        为强化监测监控现场标准化管理,减少现场施工造成的故障,提高监测监控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安全监测监控组每人每月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不得低于10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的按差额对个人进行考核,完成考核指标的提取当月罚款数额的30%作为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未涉及内容,执行《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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