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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产服务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31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管理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本队员工对“三程”的实施情况。
(二)协助队长开展全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自检自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责任班组、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受队长委托定期召开全队安全例会,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规定及批示。研究总结分析全队的安全生产形势,搞好综合分析与管理,保证全队安全生产。
(四)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同时协助队长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五)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取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的制度。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安排脱产培训。
(六)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等教育和指导,认真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
(七)建立、健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负责全队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安全副队长带值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九)协助队长做好包保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安全工作方面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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