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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7日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二、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充分落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三、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布置和检查副职和下属单位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签发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审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八、按国家规定审定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

  十、建立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五、完成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洪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

  十六、监督矿山所购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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