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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1日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燃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对因动力设备、设施,供应备品、备件、工程(基建)设施质量不合格、防护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 定期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机械、电气、基建设施、设备及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3) 编制、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五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负责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中机动设备、设施、土建工程部分设施及隐患整改项目的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和效果验收。
(6) 协助对因机动设备、设施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 新设备开箱验收、安装施工作业、施工验收、设备调试和移交工作,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订制。日常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与协调,所需备件的协调采购或订造等。
(8) 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订制及组织实施,设备的闲置、调拔与报废工作。
(9) 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制订与组织实施,修理前技术准备和竣工组织验收。
(10) 组织或参与设备前期管理,组织检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11) 组织生产备件的制造与采购,并开展维修费用的核算与分析。
(12) 建立设备总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资料、卡、维修记录与分析等)。
(13) 计量管理(建立总台帐、检查督促每季定检情况)。
(14)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培训)。
(15) 协助仓库管理(送检、货运、设备或备件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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