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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验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0日

 为加强我公司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与管理
1、凡我公司90kw以下的内齿轮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及管理,一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并负责确定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
    2、内齿轮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七项管理制度,即:安装审批制;安装验收制;使用挂"安全牌制";操作挂"操作牌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执行"申请制";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
3、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的维修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小绞车,由机电工区负责维修。挡车设施必须标准正规。
    二、安装、验收方法
    1、安装前,由安装单位认真填写小绞车安装审批单,其内容包括安装绞车和安全设施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及绞车、钢丝绳提升能力验算,经机电科、安监处、机运副总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2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由机运矿长组织,机电科牵头、安监处及安装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签发准运证,方可允许提升。
3、不申请先施工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办一般三违。
    4、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人员一次罚款50元,一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混凝土基础或地锚固定,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打四压两戗点柱固定,四压两戗木柱直径不小于0.18米,当坡度大于15°时要生根,用地锚固定时,时间不得超过9个月,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20毫米,锚深不小于1.6米,锚固长度不小于0.7米,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轨道提升用的小绞车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2、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车房内,过卷距离不小于4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0.5米,与周壁有效间距不小于0.3米。
3、绞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车房内各种接线盒、信号按钮、电铃必须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整齐上牌。
5、内齿轮绞车、安全设施挂牌管理,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正规操作牌板、安全牌板、上岗牌板齐全标准。
6、设专人对绞车、安全设施、提升钢丝绳进行维修检查,认真填写《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记录》、《安全设施检查维护记录》、《钢丝绳检查日报表》,每旬将检查情况报机电科,不及时填写和报送的罚款20元。
7、当绞车不完好、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提升,立即处理更换。
    8、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禁放飞车、有余绳开车、不送电松车、超负荷运行、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
    9、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调度室和机运科,由机运科牵头办理。
    10、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要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毫米。
    11、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时,严禁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时,绞车以上12---20米内要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厘米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米有柱窝,进行安全保护。
    12、内齿轮绞车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米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米,并用厚度不小于12毫米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1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
    14、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斜井和轨道上、下山的安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15、绞车使用完毕拆除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消号手续。
    16、凡不经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不准使用,对强行使用的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按严违论处,并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机电科每旬对使用中的小绞车和各类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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