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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5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机械设备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装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是促进我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我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由设备部平衡调度,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和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 现有机械设备逐年提取折旧、大修费,采用快速提取法(三年),必须专款专用,全面实现养护工作的机械化。
    第四条 机械设备保修是保证其技术性能和提高其使用寿命的必要技术手段,设备部要适时安排,保证养护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设备部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在管理和技术上积极创新,广泛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办法和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我公司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节 管理
    第一条 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的机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2、根据养护工作工作任务情况,组织调配公司内机械设备和组织平衡各部门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
    3、组织选购机械设备。
    4、组织安排机械设备保修及修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
    5、编制机械设备保管、使用、保修、核算、帐卡、技术档案等,管理全公司固定资产以上机械设备总台帐,组织年终盘点。
    6、组织申请鉴定报废机械设备及废旧机械设备的处理工作。
    7、组织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审和安全教育工作,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处理较大机械设备技术问题。
    9、监督检查专项设备购置费、机械设备折旧、大修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处理其他有关的机械设备事宜。
    11、设备部的具体工作是:公司的路面保洁工作和防撞护拦的维修与更换。
    第三条 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设备部具体实施。订购机械设备要合理选型,择优选购,保证购置的机械设备发挥较好的效能,严禁购置退役机械设备或淘汰产品。
    第四条 设备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中小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内容:机械设备外观、液压、电器、安全防护完好,运转正常,型号规格符合购置计划,按装箱清单、附件、专用工具、备件、技术文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一份备案)。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运输中损坏,应及时交涉退货或索赔。
    第五条 机械设备档案及统一编号
    1、设备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台帐、登记卡和技术档案。
    2、技术档案内容:
    (1)原始资料:含使用保养说明书、零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等。
    (2)机械设备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
    (3)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运转记录、修理记录、改装批件、图纸资料和记录。
    (4)机械设备运用、保养和消耗汇总记录,替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基本件更换记录。
    (5)事故记录资料。
    (6)机械设备履历书。
    3、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编号。
    第六条 机械设备要根据养护工作或管理需要,派往相应的使用部门,同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该部门负责。
    第七条 折旧费的提取
    1、折旧费计算
    年折旧费=原值/耐用年限
    耐用年限:3年
    2、公司财务部负责按年提取机械设备折旧费。
    第七条 机械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水、防压、防滑、防冻、防潮、防晒、防盗,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停置及废旧机械设备未经公司批准,不能拆卸,小型机具、工具、仪器、量具实行领用卡制度,丢失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八条 设备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上报报公司,由公司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财务部门会审。报废的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处理。
    第九条 提倡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开发研制新型实用机械设备,但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条 设备部每季度对全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机械设备质量检验评定表,对设备的状态进行评定。
    第三节 使用
    第一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部门和设备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项目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合理储备易损零件,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机械使用部门,在工作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操作手进行技术交底,使之掌握施工工艺和熟知施工质量要求,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机务、工程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严防停机待机或供不应求现象,保证稳定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 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级指挥人员要严格遵守,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违章指挥者负责。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对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要坚决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规程操作。
    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使用记录,除记录台班数量外,还要如实记录每一台班工程量、运量等。
    第八条 机械设备凭操作(驾驶)证开动。
    第九条 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检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润滑等。
    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机器、工具、现场干净,油、水、气、电不漏,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
    1、对新进和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或经过走合保养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2、新进机械设备的操作者一定要先培训后操作。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专管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换机械设备零部件,禁止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无作业条件、燃油料不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使用机械设备,不得冒险作业,非运输机械长途调迁不得自行。
    第四节 保养与修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的关系。对所管机械设备要实行强制保养、科学检修。
    第二条 保养间隔期:大中型机械设备一般应采用三级保养制,即一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2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5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6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1000工作小时)、三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18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000工作小时);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间隔60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间隔1200工作小时);对于关键、技术密集、稀有的进口机械设备,应参照厂家保养手册要求进行保养。
    第三条 修理间隔期:新机-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小修是无计划的零星修理,应与保养结合进行。
    第四条 设备部机械设备保修计划要报公司批准,日常保养后由设备部组织检查,大修项目由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施工期间超过三千元的修理项目要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修理部门要实行进厂、修理过程、出厂三检制。认真做好技术检验,严格执行部颁“修理技术规范”,坚持质量标准,做好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不予验收。修理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修旧利废、交旧领新制度,努力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修理用测试仪器和计量器具,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校验和核定。
    第五节  核算
    第一条 全公司机械设备原则上要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
    第二条 单机(车)核算由设备部完成,财务部门要设单机(车)核算帐。
    第三条 单机(车)核算,可以进行全项核算,也可以进行选项核算,但收支情况,一定要以单机(车)形式准确入帐。
    第四条 单机(车)核算要与分配挂钩,有奖有罚。
    第五条 单机(车)核算的技术经济定额是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六条 设备部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单机(车)核算”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节  安全与业务培训
    第一条 公司及部门各级领导和机务部门都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者和修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修规程、交通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分类:事故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事故三大类。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交通事故除按交警部门处理外,本局内部也要进行处理。
    (3)机械事故是指由于操作、维修、保管、指挥施工措施不当等原因所致机械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A、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规程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B、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三级保养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C、重大事故:造成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2、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3、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2)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大小,可参照机械事故处罚的规定执行。凡酒后驾驶和私自出车肇车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机械事故:按责任大小,处以经济损失的5%-15%的罚金。
    3、由于操作者责任,造成的责任事故,机械设备在修理期间,不享受工地一切待遇。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机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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