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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行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行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3、事故影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自召集有关队员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影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影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行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论轻重一律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凡是重大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论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行追查分析,制定今后措施,吸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督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管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不放过。
    ⑵、事故发生后没有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防过。
    ⑶、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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