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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和饮食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2日

1、餐桌布置要求

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道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道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餐桌采用其他形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以上规定并跟军实际需要确定。

2、      安全疏散管理

餐厅或饮食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m;单层、多层建筑中,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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