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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10日

 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落实淮阴市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十项验收标准》。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和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单位或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图书馆、生化系、印刷厂、校医院、综合档案室为院重点防火单位。

  教学主楼、机关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各实验室、网络控制室、微机房、配电房、木工房、锅炉房、车库、礼堂、招待所、物资仓库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院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门、安全疏散楼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院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施,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并将“建筑防火审核登记表”交一份给院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施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院消防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保卫处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九、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十、购买、使用、贮存易燃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教学主楼防火制度

  一、教学主楼是学院重点防火部位,驻楼单位必须对师生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师生维护主楼安全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二、驻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熟知楼内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熟记楼内的安全出口标志及主要通道,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三、楼内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密监视报警信号,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根据火情采取报警、启动消防技术设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等紧急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驻楼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管理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拆装、改造楼内原有电力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楼内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若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限量使用。用后若有剩余,应立即交回仓库。

  六、楼内严禁焚烧杂物,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器具。

  七、严禁在楼梯、走廓内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八、大楼物管单位要加强对物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消防技术设备,掌握设备的具体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

  九、加强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逐级检查机制。要坚持楼内工作人员下班前检查、大楼值班人员日检查、大楼主管部门月检查,院保卫处定期督查和院安委会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制度。要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大楼安全。

  十、学校要加强与市消防武警的联防,自觉接受消防武警的消防检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教学主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消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馆内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维护馆内消防设施,保持配备的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消除火险隐患,关、锁好门窗。

  六、馆内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防火设施、器材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火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明确一位分管主任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

  三、学生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六、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系(部)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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