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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4日
1      范围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兼职安全员以及义务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范围内全部兼职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员
2      安全员设定原则
2.1     兼职二级安全员设定以及岗位要求
2.1.1     各二级部门,每个部门设备一名兼职二级安全员。
2.1.2     在本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2.1.3     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1.4     熟悉本部门生产流程和本部门生产工艺和要求。
2.1.5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2.2     兼职三级安全员设定以及岗位要求
2.2.1     每个班组设1名三级安全员,如二级部门下无班组则由二级安全员兼三级安全员,不再单独设立。
2.2.2     在本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2.2.3     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2.2.4     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2.5     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      安全员聘任程序
3.1     兼职二级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部门总监/经理根据兼职二级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EHS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
3.2     兼职三级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兼职三级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本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EHS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
3.3     EHS部、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核。
3.4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4      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4.1    兼职二级安全员职责
4.1.1     在部门总监/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总监/经理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1.2     负责或参与生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1.3     负责编制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1.4     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
4.1.5     负责车间安全设备、防护器材管理,掌握有毒有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1.6     定期向EHS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EHS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1.7     参加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1.8     每天要深入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4.1.9     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4.1.10负责建立部门级安全管理台帐。
4.2    兼职三级安全员职责
4.2.1     在车间主任/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组长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4.2.2     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4.2.3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4.2.4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2.5     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临时用工)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2.6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防,并报告上报,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协助班组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2.7     负责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化学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4.2.8     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2.9   负责做好班组安全台帐
5      考核
5.1    各部门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部门和EHS部分别考核,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5.2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5.3    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
5.4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5.5    安全员若连续两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
 
6      校定程序及时间
6.1    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EHS部
6.2    每年年底由EHS部负责对各级兼职安全员的考评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发放。
6.3    每年1月份发放上一年度的安全员津贴,若中途离职或因不合格而被取消安全员资格的取消上一年度的安全员津贴。
7      津贴标准
7.1    兼职二级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7.2    兼职三级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 1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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