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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1日

为严格内部治安消防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住宿人员须自觉遵守执行。
1. 职工宿舍非经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保卫部门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住人。
2. 职工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不得播放、传看黄色淫秽物品;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
3.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宿舍门、窗、锁,要牢固,做到人走关窗,锁门;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防止被盗。
4.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不得私自按、拆电线;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5. 宿舍冬季取暖炉灶,未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检查批准,不得生火使用。
6. 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油漆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
7. 凡违反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依据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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