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集体宿舍安全防火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7日

        1、 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 挪作它用。
        2、 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要及时调换。
        3、 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质,以保持畅通易取。
        4、 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光、小太阳灯取暖和用明火取暖。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 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头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存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不得放在床头,一防失灵那么起火。
        7、 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胶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 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烧信件等,宿舍附近不准燃放鞭炮焰火。
        9、 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应在室外晾干,严禁在未完全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再制订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同时制订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检查安全防火的执行情况。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并进行一次防火的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作好防火检查工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