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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保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一、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
  
  二、非公务外来人员未经工地领导批准,门岗有权拒绝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出入必须佩戴胸卡。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专人保管、发放、回收。
  
  四、施工现场禁火区未经工地领导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规定。
  
  六、电气线路、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非电工严禁安、拆、检修电气设备。
  
  七、木工车间、库房、生活区有火源的地方,均需配备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应急措施。
  
  八、施工区域和高层建筑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或随意拆除,要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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