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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9日
一、领导要亲自抓,凡是法人代表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全面落实消防抓法人,法人抓消防安全管理的局面。
 
二、按规定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到活动常常化,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三、消防设备完整好用,值班人员会操作固定消防系统,消防器材按规定面积配备,做到随时可用。
 
四、力量要落实,不准睡觉值班,并做到常检查,勤巡逻。
 
五、特别工种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电器设备要完好,禁止乱拉乱接,定期维护保养,电加热器要专人严管。
 
七、凡经营场所,重要通道,均需按规定设置应急事故照明。
 
八、装修要符合有关消防建设规范,严禁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九、落实“三清三关”,做到:垃圾清、烟蒂清、场地清;关煤气、关门窗、关电源。天天做到有专人检查。
 
十、各种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或楼梯口堆物、上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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