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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工作许可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05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工作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公司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公司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票  the work ticket

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明火作业票;二级明火作业票。

3.3工作许可人  the work approver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部门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公司备案。

3.5热力系统  the thermodynamic system

热力系统指汽、水、油、烟、风、压缩空气及输灰出渣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3.6危险源点分析票  the dangerous source analyzing list

危险源点分析票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能有效保证人身安全,针对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填写在“危险源点分析票”上,这是一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

3.7停电联系单  the power off ticker

停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需要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因热力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将依据停电联系单做为此项安全措施执行的凭证。

3.8送电联系单  the power on ticker

送电联系单指热力设备检修完成后,需要值班人员撤消安全措施或恢复送电,将依据送电联系单做为恢复送电己执行的凭证。

3.9一级火票  the first class fire ticket

一级火票指在点火油库围墙内及其油系统;110kV变电所主变压器本体和充油电气设备大修时5m以内;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沟道;各种承压设备;其它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3.10 二级火票  the second class fire ticket

二级火票指在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变压器本体,充油电气设备的大修以外的使用明火;110kV变电站、各类仓库;主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以及所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开具的明火作业票。

4 职责

4.2 工作票许可人的职责

4.2.1 应按DL408-1991和电安生[1994]22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4.2.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2.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检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4.4 生产运行部门的职责

4.4.1 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2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3 督促检查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4.4.4 完成本部门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4.4.5 在主设备大修及公用系统的检修时,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的填写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工作票及危险源点分析票。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需要运行值班售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燃料系统、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长时间停留时。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作业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作业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一个作业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上依次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同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危险源点分析票与工作票同等对待。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消除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要根据现场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认真分析出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如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烫伤、使用电动工具伤害,误碰(操作)运行设备,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具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作结束后留下的隐患等。由此制定出预防措施,准确填写“危险源分析票”。

整个机、炉大修时,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写由生产运行部统一平衡。

在同一地方(地点)或同一检修的设备上进行内容相同的工作时,持工作票的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火票工作负责人。

在填写工作票后,应填写统一的工作票编号。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的填写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热力系统的联系,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和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禁告牌;还应写明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应加锁的阀门。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上述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由于运行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未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如使用附页,在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5.3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隔断器。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使用“停电联系单”取代此项检查。在“停电联系单”上应写入挂“禁告牌”的内容。

 热控检修人员在所管辖的电气二次接线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如: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等二次接线装置)应履行下列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在非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要将热控管辖的二次接线头断开时,由电气专职负责履行工作票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热控管辖的二次端子排需停电的,由电气专职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票上注明配合热控工作)进行停电工作,双方共同确认该回路电源断开后,热控检修按规定进行检修工作。

工作结束后,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恢复。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时,除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外,还应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汽、水、烟、油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档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部门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中凡涉及电动截门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5.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4.2 接收工作票

值长应对电气一种工作票,一级明火工作票,热机主设备和主蒸汽、主给水系统的工作审批签字。

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值长处,次日开工的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长处。运行值长对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必要的安全补充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期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问题或遗漏,应重新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运行值长在签收工作票后,应在设备检修工作票登记簿上登记。

5.4.3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4.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安排意见,由值长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有值长监护执行。

5.4.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电气值班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的,值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依据“停电联系单”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写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值长并做好记录。

5.4.3.3 各专业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值长,经值长确认执行情况无误后,通知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4 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票许可人向工作票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录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检修开工许可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5 检修工作开始

5.4.5.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4.5.2 在许可开工后不允许任何人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如确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运行、检修双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并应变动情况做好记录。

5.4.6 工作监护

5.4.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4.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4.7 工作延期

5.4.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批准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4.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4.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4.8 延期手续

5.4.8.1 延期时间在8h以内,由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5.4.8.2 延期时间超过8h,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或以上人员批准,经批准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5.4.9 检修设备试运

5.4.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应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4.9.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行时,应将试运行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工作人员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需由值班人员运行送电操作时,值长填写好“送电联系单”,交值班员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值长通知主操作员“可以试运”。

5.4.9.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需要由值班员断开电源措施时,仍应有值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值班员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9.4 如果试运行后检修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4.10 事故抢修工作

5.4.10.1 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5.4.10.2 对不填写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的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安生[1994]227号文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5.4.10.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写工作票的一切工作应根据当值值长的口头命令或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值长的允许。

5.4.11 工作终结

5.4.11.1 检修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施工现场。

5.4.11.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期检修现场按照活完、料尽、场地清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已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办理终结手续,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4.11.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各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各方留存一份。

5.4.11.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4.11.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关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5.4.11.6 每月底由生产运行部门和检修队安全员各自收回工作票分别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生产副总。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安全专责保存3个月备查。

5.4.11.7 电气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运行与电气检修双方各留一份,分别存放。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一种工作票虽办理终结,因故措施不能拆除时,工作票暂存运行值,当措施拆除后,由运行值通知检修将票取回。

5.5工作票不合标准

5.5.1 作票未填编号,未填工作人数。

5.5.2 工作票上的任务、地点与措施内容不相符合。

5.5.3 安全措施写错、不全、不清楚或不符合DL408-1991及电安生[1994]227号文的要求。

5.5.4 未按票面规定和填写要求填写、签章以及主要项目漏填或填写不全。

5.5.5 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又是另一工作票的负责人。

5.5.6 要求拉开隔离开关或应开、关的阀门只填写设备名称而没有设备系统编号(有双重编号者)。

5.5.7 工作票超过计划时间8h而未办延期。

5.5.8 工作结束后未办理竣工手续。

5.5.9 工作票不完整(丢失一份)或较严重损坏。

5.5.10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未经领导批准的。

5.5.11 工作负责人不履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将工作票压在运行岗位)

6 检查与考核

6.1 工作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对于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作票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将按Q/2004-2002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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