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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免各类生产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停送电票是指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办理断电或送点联络票。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了约束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因个人盲目送电或断电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凤翔公司在内所有断电、送电设备或与其他和电有关的作业

第二章  内容及流程

第五条 各单位检修设备之前,存在危险系数较大维修作业人员(职工或外委维修人员)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三个必须”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三个必须定义:作业前必须对安排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或可能的不安全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在作业全员领会或确认后必须书面签字),需停、送电时,检修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白班必须经工段长、四点及零点班必须经中控操作员、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如现场发现有作业前对作业点未进行“三个必须”或进行“三个必须”未形成会议记录,未办理停、送电票进行作业的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0元。

第六条 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停电设备,岗位人员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维修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字确认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到有关电气部门(电工值班室)找值班长联系停电,工程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将“停电工作联络票”交电气执行单位。(正常停机,无需检修作业时工程公司不需要签字)在执行停、送电票的过程中如出现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越级签字、缺级签字、授权签字、代签字、缺项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二)值班电工根据“停电工作联络票”进行停电操作后(需关断主回路电源,即有一个明显的动力开关断开点)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联系人可以作业。停机检修期间,所有设备断电票只能当日有效,择日重办(即每台设备停电票只能使用一天,第二天即使该台设备已经断电也要补办当日停电票)。

(三)岗位工到达作业岗位,将机旁控制盒(LCB)用钥匙转到“OFF”位置后,在机旁控制盒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开始作业。在执行操作停电后,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在开关前和机旁控制盒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一次处罚500元。

(四)作业完毕,经岗位领导会同岗位工检查确认工作完毕,由岗位人员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调度值班人员签字后,交电气室通知送电。

(五)值班电工根据“送电工作联络票”进行送电操作后,拆除电气室及机旁悬挂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完毕后,设备可以启动。                                                                                                                                                                                                                                                                                                                                                                                                                                              

第七条 需要总变电站停、送电,按以下程序:

(一)要求停电的单位,由指定的联系人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 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经设备部主管及领导审批、调度值班长签字后,于第二天工作前送电气主管部门由主管供电工程师、技术组长或其他领导签发停电工作票。

(二)联系人持 “停电工作票” 到变电站,变电站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并做好短路地线,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作业。

(三)工作结束后,原联系人查看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毕,人员已撤离,方可将“停电工作票”交回签发人,并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经供电负责人签字后由联系人交回调度室。

(四)调度室再次确认工作结束,现场无问题,在“送电工作联络票”上签字、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后,由联系人送交变电站通知送电。

(五)变电站进行送电操作。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遇有紧急情况,调度室或电气主管部门领导可直接用电话通知变电站或电气室停电。值班员操作结束后作详细记录,记录发令人姓名命令内容、停电原因、接命令时间和操作时间。

第九条 虽然线路(或设备)已处于停电状态,但未经办理停电手续,应视为带电状态,任何人不能作业,因为这些线路或设备随时都有可能送电,由此而造成事故由作业本人负责。

第十条 调度员与变电站值班员应掌握,某回路停电,如果有两个单位同时作业,应指定一个负责人,只能开一张工作票,必须等各单位工作全部结束后,负责人会同各单位联系人验收完毕,方能交回工作票,填写送电工作联络票 ,通知变电站送电。

第十一条 正常计划停电调度室要提前八小时通知停电回路所涉及的生产、生活等用电单位,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电气主管单位、各工段、班组,也要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口头约时送电。

第十四条 凡在磨机、破碎机、选粉机、旋窑、传动减速机上工作,拆除传动机械零部件及其他机械电机,电气设备检修及实验等有可能危及本人、他人及设备安全者,均应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停、送电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对停、送电票进行归档,在进行检查时,停、送电申请单位的联络票,必须和停、送电执行单位的联络票数、联络票编号相吻合,如出现无对称联络票数、票号时,每张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停、送电票手续,电工停、送完电,对于设备对应的模盒,岗位在模盒上锁、开锁前必须经过(电工、操作员或者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确认无误方可操作,坚决杜绝因设备编号不明确误上锁、开锁,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七条 电工每次停、送完电,岗位和电工必须在场同时操作开锁、上锁,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停、送电期间私自离开,坚决杜绝另一方独立操作。检查时出现岗位或者电工任何一方独立操作,处罚当班岗位及停送电人员各200元。

第十八条 现场岗位上锁后,必须悬挂责任人牌,责任牌上标有当班岗位联系方式,停电、送电必须由岗位亲自上锁、开锁,并记录备案。若岗位交接班,下班人员必须更换责任人牌并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其他人员私自上锁、开锁。在专项检查时发现断电模盒未上锁,不挂责任牌或者责任牌和岗位人员不符,记录不全者,以上任何每项处罚当班岗位100元至500元不等。

第十九条 在设备停机期间,各部门妥善保存本单位的锁、记录本和责任牌,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个电气室模盒上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FX2-AQ007-02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制度层及说明

本制度属于公司三级制度,本制度无涉及的上级制度。

制度下发及修订档案

序号

起草人

审核人

主要内容

日期

1

韩涛

赵彦敏

初建

2013年5月

2

韩涛

赵彦敏

第一次修订:

  1. 人员变更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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