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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约束作业行为,根据**发电厂实际状况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具体内容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以及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进入现场必须整齐着装,禁止穿拖鞋凉鞋、短裤背心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3、现场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得出现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长发和辫子必须盘在帽内;接触高温物体,必须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酒后或头晕目眩等身体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5、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农民工、临时工进入工作现场从事各项工作。
6、严禁不熟悉现场环境、不熟悉设备系统的临时工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7、外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场所参观;参观现场必须经领导同意必须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必须衣冠整齐,必须在规定的参观路线内行走,禁止出入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生产场所。
8、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操作,必须持有“工作票”、“操作票”或“安全技术交底单”,不得无票作业。
9、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必须与运行联系,必须得到运行许可,不得擅动设备系统。
10、检修工作、运行操作之前,必须详细地认真地分析预想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点,必须事前加以控制和防范;作业人员、环境、使用工器具的状态、状况必须彻底清楚,必须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过程中的动态危险点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将技术要求、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必须熟记工作危险点,并在危险点分析栏后亲笔签名。
12、重大操作、险要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必须有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三级审核;现场安全措施必须完善,工作时车间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监护。
13、严禁在工作过程中做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工作现场嬉戏打闹,严禁擅自进入他人工作区域逗留。
14、生产现场工作休息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摘帽、解扣、脱鞋或横躺。
15、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工作场所、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6、检修工作的区域必须划分明确,必须设置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安全警示牌;检修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必须符合定置管理,工作区域的行走通道必须明显标识。
17、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必须按规定断开电、水、油、汽、气、风等能源,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和制动措施。
18、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房间、容器、井坑工作,事先必须通风必须排毒换气。
19、检修、运行人员不准随意更改安全措施,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示牌、警告牌。
20、现场检修人员不准随意变更检修工作内容。
21、严禁在运行中或备用中的转动设备(如输煤皮带等)上坐靠、行走、站立。
22、检修工作人员、外施工作业人员不准乱碰乱动与作业无关的设备。
23、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实的盖板,楼梯、平台、通道、围栏、护板等必须保持完整。因检修工作需要而打开的井、坑、孔洞、沟道盖板、护栏等,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24、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防止杂物,不准阻碍通行,尤其是消防设施旁边、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保证处理紧急情况的及时性。
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必须保证足够的亮度。经常巡检的地段、通道以及狭窄险要的地方光亮必须充足,且要有事故照明。
26、冬季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严重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以免压垮房顶。
27、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和起重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28、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围栏,以防碎片伤人。
29、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30、电气工具和用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或重物压在线上。
31、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32、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电压等级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且必须设专人在外面不间断地监护。
3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34、邻近带电设备和危险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必须不间断监护,不准擅自脱岗。
35、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3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7、进行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戴安全帽;起重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8、吊车、手拉葫芦与钢丝绳必须配套使用,必须保证承重安全和使用安全。
39、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铭牌规定使用。
40、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41、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
42、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3、工作人员在饮酒或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4、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作业的工具、材料物品必须使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不准上下抛掷。
4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好防护措施;在无扶手、栏杆的高空构架上行走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进行高处悬空作业,临空面必须装设安全围栏和安全围网。
4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47、在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8、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在生产防火区域不准随意动火、吸烟。
49、在禁火区、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防静电工具,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5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小量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库房等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51、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同车运输,不准采用滚动、脚踢等可能引起撞击的方式运输,运输时必须有固定措施。
52、工作时乙炔瓶必须站立使用,必须装设回火器;与氧气瓶至少保持8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至少保持5米以上距离。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不能接反,二次线接头应包绝缘;电焊机、临时电源等停用要拉开刀闸;电焊机必须按规定接地。
54、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不准擅自使用电烤装置、电炉子;临时电源必须经过开关、保险、漏电保护器;检修电源箱二道门应上锁。
55、 使用机床、砂轮、无齿锯、角磨机等要有护目措施。操作机床不能戴手套,袖口应系紧;不准戴手套抡大锤或擦拭转动设备。                                                                                 
56、线路登杆作业前,必须仔细核对线路标志,必须进行验电操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57、电气防误装置不准随意解除,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误操作管理规定。
58、厂内机动车辆不准违章搭载人员;驾驶证与驾驶车辆要吻合;不准无证驾车、私自驾车、酒后驾车、客货混装。
    59、无特殊作业证的人员不准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不准私自操作、检修特种设备设施。
60、对违反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的各种违章行为任何人都要及时制止。     
61、本规定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热机、电气安规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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