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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漏电试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10日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的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矿井的供电安全,根据《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为保证试验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试验人员必须为悉我矿的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并能够熟练掌握远方漏电试验的操作方法。
二、 进行试验前,必须按照停送电程序切断上级电源,并执行验电、放电程序。
三、 试验人员必须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四、 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且必须有瓦检员在场。
五、 试验前,必须确保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正常,并经瓦检员测量瓦斯浓度,并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不得试验。
六、 对于通风专用线路的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在试验前应提前请示通风科和调度室,得到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试验。
七、 每月进行试验前,必须经矿各级领导审批,每次试验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经批准后执行。
八、 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远方漏电试验操作规程,否则给予当事人100-3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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