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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汽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8日
1.目的: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建立水、电、汽的管理规程。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9号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内容。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厂各部门使用的水、电、汽的管理。
4.责任:
设备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负责。
5.内容:
5.1.蒸汽:
5.1.1. 生产部将用气时间提前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组织供汽。
5.1.2.司炉工随时巡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5.1.3.蒸汽负荷增减:生产部调度统一安排供汽。随便开动或关闭锅炉供汽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的,要严肃处理。
5.1.4.为合理利用热源,不准随便增加用汽管线,更不准暖汽接高压蒸汽。
5.1.5.蒸汽管道、截汽门、疏水器等要经常检查是否完好,不准随便拆卸,严禁使用过堂汽。
5.1.6.为确保安全,减少热损,安装管道同时要做好保温工作。
5.1.7.蒸汽管线设置的安全阀、减压阀每年必须校正。
5.1.8.当停电或锅炉系统发生故障时,锅炉房立即通知设备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并立即抢修。
5.2.电:
5.2.1.设备部配电室保证全厂正常供电,电工负责全厂线路及电器设备的维修。
5.2.2.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拆除电器设备和线路。
5.2.3.配电室及各用电部门;开关、刀闸必须有明显标志,分清“开”、“合”位置。
5.2.4.配电室或用电部门,凡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地方,必须设立绝缘拉杆,绝缘胶鞋和手套、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及消防用具。
5.2.5.清洁设备时将设备的电源关闭。清洗时不得使电器操作面板、电器箱及电机进水,以免损坏电器元件。
5.2.6.防爆车间不准接不防爆电器设备。
5.2.7.临时用电(正常生产用电设备外,接线路、变压器、电动机、电动机具及照明等均属临时用电)在接线前要提前上报设备部,安装质量与固定设备一样,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2.8.需要停电时配电室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设备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以便合理安排生产。对于由于异常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立即通知生产部、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QA检查员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生产中的损失。如因停电确实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质量问题要停止生产,由质量管理部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相关部门执行。以上情况均做出详细记录。
5.3.水:
5.3.1.给排水系统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5.3.2.当停水或纯化水系统发生故障时,制水人员立即通知设备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分别采取措施并立即抢修。
5.3.3.纯化水制水系统维修后要重新进行消毒,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附则:
6.1.本规程附图0幅,附表0张。
 
变更 / 修订记录
现行编码
替代编码
本次变更/修订的原因、依据及主要变更內容
厂房-P-SMP-002-0
-E-SMP-002-2
1、 修订内容和格式
 
2、 依据2010版GMP修改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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