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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目的
  为了明确我厂维修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质检科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全科负责我厂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工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我厂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联系电力部门并委托电力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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