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变更异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设备变更异动工作的出发点是通过对系统、设备的变动、改造,提高风电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全面衡量设备系统异动的合理性、使有关制度、技术资料符合现场安全生产。
1.2 本制度对设备异动管理的责任、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2 职责
2.1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是设备及系统异动工程的主要领导者,负责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组织实施及审查,有权批准各类设备及系统的异动。负责主持召开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资料审查会;对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专题总结会;对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2 设备维护人员:组织编写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审核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二类设备及系统的可行性负责,审核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组织整理异动竣工资料、修改异动竣工图纸,参加异动竣工验收,对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工期和质量负责。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核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对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负责,负责组织设备及系统异动过程中的质量验收。
3 管理要求
3.1 设备变更异动的分类
3.1.1 一类设备及系统,凡是影响主设备或主要附属设备效率、出力、安全运行或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设备或系统异动属一类。
a) 电气一次接线变动。
b) 厂用电系统接线的改变及厂用变压器的增减或更换。
c) 防雷接地系统、保安电源系统、直流系统及主要分支网络的改变。
d) 发电机、主变压器、升压站、输电线路主要设备、部件的变更改进。
e) 重大的二次结线和继电保护的变更。
f) 主要厂用电动机的更换。
g) 拆除或迁移备用设备,如设备保护装置等。
g) 380V电源开关、35kV及以上开关机构的改型、主要改进等。
h) 35kV及以上保护、定值、接线回路、原理改动等。
i) 光纤、通讯、载波、微波、远动装置的增减更改等。
3.1.2 二类设备及系统,只涉及一个专业,且不影响主设备或主要附属设备的效率、出力、安全运行的异动属二类异动。
a) 一般附属设备的改进。
b) 一般电缆、二次接线的改变不影响保护原则的改变以及临时接线等。
c) 厂用低压动力盘及以下分支系统的改变、照明系统的接线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