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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1日

  为确保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和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辖区持续安全稳定。制定村、小组二级排查机制。
  一、排查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风险隐患。具体指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二、排查重点
  公共卫生事件以霍乱、伤寒副伤寒、手足口病、麻疹、H7N9、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麻疹、新破、登革热布病等急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水生生物疾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体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为主。
  三、风险隐患排查标准
  具体标准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执行。
  四、责任分工
  各应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好各自职能范围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排查方法
  (一)村(居)、小组二级排查。一是村(居)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职能,积极协调社区警务室、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和有关单位、部门,结合社区实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排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街道卫生应急办针对收集各方面的隐患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督导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
  (二)集中排查。应急指挥中心每季度组织应急成员相关单位对街道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风险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大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三)发展信息员。以村(居)为单位在居民和企业、学校、门店等单位、场所广泛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员,建立信息员资料,扩展信息渠道。
  (四)建立应急工作热线。将镇卫生应急值班电话83361227设为风险隐患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动员 、鼓励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各个层面。
  六、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社会案件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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