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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03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的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  总则
        2.1  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
        2.2  企业各级领导,各车间处室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  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的设备、火灾、交通事故、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并报上级审批。
        3  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  厂长
        3.1.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  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  总工程师
        3.3.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安全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
        3.5  工会主席
        3.5.1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5.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单位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5.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5.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6  各职能处(室)负责人
        3.6.1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工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6.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6.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6.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6.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6.7加强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
        3.7  各车间主任
        3.7.1车间主任是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环境责任负责。
        3.7.2贯彻执行国家和工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7.3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把安全环保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常化、制度化,每月至少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7.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3.7.5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6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7.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7.8加强车间重点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3.7.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8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8.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安技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3.8.2协助车间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环保检查。
        3.8.3指导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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